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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被告商标侵权,遭索赔300万,你的品牌规划方向完善吗?

       今天,无意间浏览新闻,看到咱们的小黄车遇到了点麻烦事,不禁的想最近共享单车领域好像都不太平静,先是摩拜单车被德国媒体一顿痛批是“白痴经济”,而这边ofo小黄车也摊上了事!

    在两个多月前,也就是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了顺应市场的需求以及扩大品牌影响力,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在“ofo”基础元素的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体现了ofo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当时不得不说的是,这个更名是挺漂亮的,小黄车很好的形象了ofo单车,这就是我们品牌设计里面经常说到的理念视觉化。通过品牌理念能联想到画面,通过画面联想到品牌名。 

  但是此次的事件又给我们再次的敲醒了警钟,如果在注重品牌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同时忽略注册商标布局,有可能要为自己的“无心”买单,造成重大的品牌损失。

  不过ofo之前已经获得了滴滴出行的多轮投资,有了“嘀嘀打车”在商标方面的前车之鉴,ofo更加注重自身的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其商标布局涵盖了全部商标及服务类别,而且还防御性申请注册了“小橘车”“小蓝车”“ofc”“OFG”等商标。纵然是这样的布局,还是不免遇到这样的麻烦事,想想,你的品牌知识产权现在运营的怎么样?

  

  再回到这件事情的本身,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擅自在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所刊发声明内容需经原告事先审核),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广大企业主们,不知道你们对此又有什么看法了?  

    古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今有产品未出,商标先行。对于动辄就是一年多时间的商标注册,到底是企业家没有战略眼光了,还是注册的时间稍显冗长?创业过程中,什么样的流程是科学的了?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厚启品牌包装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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